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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3495.3-2026《消防安全标志 第3部分:设置要求》核心变化与实施要点

发布日期:2026/7/14    浏览:27次    来源:新闻中心

消防安全标志

国家标准GB 13495.3-2026《消防安全标志 第3部分:设置要求》于2026年7月发布,将于2026年8月1日正式实施,替代已实施三十余年的GB 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作为GB 13495系列标准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新版标准在设置场所覆盖、技术参数量化、安装排列规范等方面进行了系统性升级,标志着我国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进入精细化、全场景管控新阶段。

一、标准体系重构与章节结构优化

新版标准从独立的GB 15630单项标准整合为GB 13495系列体系的第3部分,与第一部分(标志图形/尺寸/颜色)和第二部分(产品通用要求)形成完整的技术闭环,解决了旧标准"标志设计—产品制造—现场设置"三环节脱节的问题。章节结构从原来的8章扩展为9章加1个规范性附录,将原"设置原则"重构为按场所分类的"设置部位",将"设置方法"拆分为"标志牌的安装"和"标志的排列"两个独立章节,新增"运行维护"章节实现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标志产品合规引用与基材强制要求

新标准首次形成体系化的产品合规引用框架,明确要求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产品必须符合GB 13495.2(产品通用要求)和GB 1794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规定。在基材选择上作出分场景强制规定:室内非内光源、非地面附着安装的标志基材应为金属板或有机板;室外设置的禁止、警告、灭火设备、报警装置标志基材必须为金属板;标志表面安全色的色品坐标、亮度因数、光泽值须符合GB 13495.2要求。

三、标志型号选用规则填补选型空白

新标准新增按最大观察距离Dmax确定标志型号(1-7号)的系统性选用表,并配套给出典型场所的最低型号要求:室内高度低于3.5m的安全出口标志不低于4号,3.5m至4.5m不低于5号,超过4.5m不低于6号;室外入口及防火分区标志不低于5号。该规则的建立结束了长期以来标志选型"拍脑袋"的局面,为设计、施工和验收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四、不同发光类型标志的量化技术指标

新标准首次按发光类型给出了差异化的量化技术要求:无发光功能标志在火灾疏散时间内平均照度不低于5lx,照度均匀度不低于0.7;蓄光型标志须满足日常激发照度要求和应急发光时间不低于场所疏散时间的条件;内光源标志应急发光时间不低于30分钟,断电后5秒内自动启动,表面最小亮度不低于5cd/m?。此外,新增"安全出口"标志牌必须采用内光源消防安全标志的强制条款,取消了应急场景下完全依赖蓄光型标志的方案。

五、安装与排列的精量规则

安装要求首次给出毫米级定位规范:疏散通道内灭火设备标志应采用悬挂安装且标志牌平面与疏散方向垂直;圆形或三角形标志至少3点固定,正方形或长方形至少4点固定且固定点在边缘衬底色部位;同一标志杆上标志牌不超过4个,按警告标志→禁止标志→灭火/报警标志→疏散逃生标志的优先顺序排列;室外柱式安装标志的基本风速采用当地50年一遇10分钟平均最大风速计算,且不得小于22m/s。

六、设置场所全面扩容

新标准明确7大类应设场所,新增综合管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旅游景区、矿区/油气田/草原林区等场景,并细化地下消火栓与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组合标志设置要求,隐蔽式灭火设备的"禁止阻塞"标志加方向辅助标志要求,以及单向门、疏散门、滑动疏散门的精细化标志设置规范。

七、运行维护量化升级

新标准从旧版笼统的检查要求升级为明确的周期性检测体系:外观检查至少每月1次,涵盖外观完好度、安装牢固度和指示方向准确性;无发光/蓄光型标志至少每半年开展1次照度检测;内光源标志至少每半年开展1次照明功能检测。该体系将消防安全标志的运维水平从"有就可以"提升到"持续有效"的新高度。

GB 13495.3-2026的实施将推动我国消防安全标志设置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全场景、全生命周期管控转型,对提升建筑消防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准信消防持续关注消防标准化建设的前沿动态,跟踪GB 13495系列标准的实施进展,探索消防安全标志设置与智慧消防系统的融合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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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防火演练,消防法规,家庭防火,消防培训,灾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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